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儋州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化解在农村土地确权、农垦退场改革及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林地争议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儋州,为儋州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依法调处全市已经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1029宗(其中土地权属争议132宗,确权共有宗地566宗,林地权属争议331宗),以及今后发生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土地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儋州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力争每年调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300宗,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已排查出的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协商解决为主,依法裁决为辅的原则。
四、成立工作机构
(一)成立儋州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正杰兼任,副主任由组成。
(二)各镇成立“镇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公室”。
主任:各镇镇长。
副主任:分管副镇长。
成员:从各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3名精干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受理和调查处理镇内个人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2、受理和调查处理个人与单位(不含农垦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3、受理、调查、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三)各国营农场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力量全力配合市开展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工作。
五、职责分工
办公室下设资料组、跨市县组、乡镇一组、乡镇二组、场社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第一组:资料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文件起草审核、工作总结、会议材料的起草准备;经费、车辆调度、统计报表及档案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第二组:跨市县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省调处组调处跨市县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
第三组:乡镇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镇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
第四组:乡镇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镇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
第五组:场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农场与镇之间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调处。
六、人员组成
从业务部门抽调21人(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除外),其他单位在职人员3人,机关和乡镇退居二线人员7人;乡镇在职人员85人;聘请法律顾问、打字员各一名。
七、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林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协调解决争议,为开展调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二)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各工作小组、各镇要深入调查,认真梳理,摸清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底数,明确工作任务。
(三)明确责任,奖惩分明。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并把完成
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各镇领导年终政绩考核的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启动每周简报、每月汇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表彰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前三名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任务不完成的镇,启动问责制,追究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全市农村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各镇政府、市国土、林业、法院、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调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整体合力。
七、后勤保障
1、工作经费。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工作经费201.8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划拨给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作为专项经费。
2、工作车辆。安排四辆车,其中市政府安排一辆、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安排一辆、市林业局安排一辆、省农垦驻儋州办事处安排一辆(涉及农场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农垦驻儋州办事处协调安排车辆)。各镇的工作车辆由各镇自行解决。
主题词:农村土地调解工作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