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合作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社区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执行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社区要随时处理并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对消极怠慢,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
1. 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
2.如遇特殊情况,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应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社区其他干部应向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未经请假,发现-次则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保持会场秩序,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
三、上班制度
1.严格履行社区干部每日值班制度。上午8:30- -12:00, 下午2:30-5 :30.
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处理好日常事务。
3.镇纪委采取不定期督查,如有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次扣工资100元,并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
四、值班制度
社区干部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履行值班职责。为加大维稳工作和规范农民建房巡查力度,社区周六、周日必须安排社区干部在村委会值班。乡双休日带班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次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二次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五、请销假制度
1.支部书记、社区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请假。社区其他干部一天以内有事外出必须向社区支部书记请假,二天以内必须向镇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如有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发现-次扣工资100元、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工资200元、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处理。
2.社区支部、社区委会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镇党委、政府的同意后,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后销假。如社区两委班子集体外出活动时,未征得党委政府同意擅自外出,则对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实行降职和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撤职处理。
六、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1.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民生、公益事业及农民建房审批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采取”四议五公开”工作制度。
2.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七、责任追究制度
在对各村进行综合考评过程中,把社区干部上班考勤纳入考评内容。对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由镇纪委进行,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