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建账和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量和现状,规范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重购建、轻管理”、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管理责任缺失、配置不合理、处置不规范、使用混乱、资产流失等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更好地建立适应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准确掌握国有资产数量、分布及管理使用状态,逐一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理顺管理关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使用责任,规范管理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职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产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建账。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清查建账”的原则,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
(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规范资产处置,加强收入管理,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四、清查范围
本次主要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文物、文化遗址资产。
(一)土地、房屋清查建账(牵头单位:财政局),范围包括:
1、各镇(街道)政府机关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历次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机关土地、房屋;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级办公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农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基层兽医站)。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3、林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五个国有林场办公区、生活区、苗圃、林区管护站及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林业局
4、教育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责任单位:教体局
5、卫健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卫生院、计生站、原各工委卫生所、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卫生健局
6、文化和旅游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文化站、县电影院、张良庙文管所)。责任单位:文旅局
7、市场监管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工商所、原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监局
8、公安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基层派出所)。责任单位:公安局
9、民政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敬老院)。责任单位:民政局
10、水利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自来水公司)。责任单位:水利局
11、住建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站、市民休息站、绿化景观节点)。责任单位:住建局
12、发改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粮食系统下属企业、粮站、原经贸局管辖的国有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局
13、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文旅集团及下属公司、各旅游咨询接待点)。责任单位:管委会
1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文物、文化遗址清查建账(牵头单位:文旅局),范围包括:
1、张良庙博物馆内的所有文物、遗址。责任单位:张良庙博物馆
2、县域内历史文化遗址和待定文物的红色教育基地、纪念牌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史办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清查范围等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清查建账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和管理的文物、文化遗址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辅助清查。清查完成后,制作资产信息卡片,建立资产台账,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并将清查建账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
(三)规范管理阶段(11月16—11月30日):由县财政局负责修订完善《留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留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印发执行。对清查建账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建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达到预期效果。
(二)夯实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主要领导是本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协调,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导。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建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清查任务重、难度大的单位,要上门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和清查结果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四)严明纪律。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建账,全面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