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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18 18:42:51
关于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本文共1084字]

水生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对我县本地区水生态系统、栖境、物种带来威胁或危害的非本地水生物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境外传入,影响到我县水生态环境,损害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目前,我县水生外来物种仍存在入侵风险大、防控治理难、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引种管理、责任落实,不断健全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水生外来物种入侵综合防控能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普及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

三、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依法严格水生外来物种引入审批手续,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水生外来物种。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引入后使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使用和经营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水生外来物种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个人及社会团体的渔业增殖放流监管

任何个人和社会团体在未取得渔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开展渔业增殖活动,各镇要加强区域内个人及社会团体自发的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渔业主管部门上报;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受理个人和社会团体的增殖放流申请,科学指导适合我县的增殖放流品种,监督增殖放流活动,杜绝水生外来物种通过增殖放流入侵我县流域内,造成水生态破坏。

四、职责分工

汶川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防控要求,统筹协调,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要落实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相关工作。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渔业养殖单位水生外来物种引入审批手续办理,强化渔业养殖单位引入后的使用经营监管;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工作;指导监督个人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水生外来物种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的渔业养殖单位规范管理,采取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对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水生外来物种的情况,及时上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区域内个人及社会团体自发的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开展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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