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遭电信诈骗猝死案引起全国关注。在为年轻的生命含恨离世而惋惜,为作案人员落网而拍手称快的同时,电信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再度被广泛讨论。互联网技术发展至今,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基础信息,在流动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均有可能以不同方式泄露。
一是企业过度获取用户信息。在采集业务信息以外,不少企业会超范围采集用户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位置等敏感信息。更有部分手机应用软件在没有相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仍会读取、导出用户通讯录,造成大范围的个人信息泄露。
二是数据持有方无意间泄露。部分企业、教育机构甚至通信部门、政府部门对公民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或管理不善,将个人敏感信息随意在网络上传播、公开,无意间就将公民隐私暴露在大众眼前。
三是利益驱使促成信息买卖。企业为推销业务,对公民个人信息有较大的需求,而购买则是获取信息的高效且便捷的途径。有了庞大的需求市场,不少人就做起了信息买卖的生意。
四是公民自身造成信息流出。由于自我防护意识不足,不少人较随意地在网络上留个人信息,遇到有些验证要求提供身份信息时,也轻易地就提交,自己造成了信息泄露。
鉴于个人信息泄露危害性极大,为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建设,防止惨剧再发生,基层建议:
第一,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零容忍。无论涉及金额大小,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以严厉的惩处让人不敢越“雷池”一步;且相对于卖出方,可以给予购买方更重处罚,让信息倒卖失去市场。同时,还应注重加强对电信诈骗行为的惩处。
第二,强化监管问责,防止信息泄露。一方面对企业获取用户信息予以监管,采取网络实时监管和不定期抽检的方式,规范企业在业务范围内获取用户信息,对违规者予以重罚,杜绝过度获取所造成的隐患。另一方面对企业、移动等三大运营商和相关政府单位等管理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监管,促进其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敏感、隐私信息一律不经网络传播和公开,严格、严厉问责失职行为,筑牢安全防护墙。
第三,对公民自我防护进行经常性教育。结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的举行,将个人信息防护常识、日常注意事项和真实事例警示教育内容送到小区、校园和企业,加强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促进民众信息安全意识的觉醒,加强自我保护,同时也加强公众对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的参与和监督,集众人之力,让我们的生活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