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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04:21:42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本文共2695字]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全市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襄组通[2022]2号)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襄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学院党委工作要求上来,加快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建成,一开启” 的发展目标凝聚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要求

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在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方法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在前期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以主题党日为主要载体,采取集中学习、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定》等省委全会文件和《中共襄阳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定》等市委全会文件,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理解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学院党委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

对因身体、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对没有组织集中学习、学习研讨质量不高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认真查摆问题。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的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查摆问题要紧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防止查摆问题“想当然”“空对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作用。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

要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要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杜绝“评先不评差”,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

4.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用好评定结果,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要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撒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5.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整改“三张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所属党总支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所属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行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 所属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组织领导

1.压实工作责任。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准确把握要求,注意发现和解决会前准备不充分、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不认真、民主评议“只评不议”等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专题研究,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2.加强督促指导。各党总支要全程督导所辖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3.改进工作作风。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简单片面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出现问题要及时稳妥处置。

附件:1.党支部委员会问题整改“三张清单”

2.党支部工作测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4.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次汇总表

5.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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