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办证条件
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在东京陵街道管辖范围内,符合残联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六大类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其中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各类残疾等级共有四个等级,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三、四级为轻度残疾。
二、办理流程
(一)、残疾鉴定
1、残疾人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登记,并准备相关病例,残疾评定时间由区残联部门和医院商定,**医院为区定点评定机构。
2、特别说明:精神、智力类残疾人的残疾鉴定由**市第四人民医院评定。
(二)、定好评残时间后,由村/社区通知残疾人或家属带身份证、户口本及2张2寸照片,到村/社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告知评残时间、地点及评定流程。
(三)、鉴定完毕后,符合评定标准的人员需要提供《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加本人页)3份,白底二寸照片1张,供办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