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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4-04-14 06:24:57
关于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本文共2358字]

XX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XX镇全面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镇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新石龙的重要举措。通过整治全镇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有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保护预期目标。

二、行动原则

(一)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河长负责。各村两委为“清河行动”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亲自考核。各级河段长是所负责河流“清河行动”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组织协调等领导职责。

(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清河行动”组织实施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对镇镇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和各部门“清河行动”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各村两委及镇级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领域、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抓树典型,为明年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有关的九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杜绝非法采砂,严厉打击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良好水事秩序。

(二)侵占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完善岸线绿化方案,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乱弃乱倒,拆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清除河域岸线内影响行洪安全、存有安全隐患的附着物,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采砂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破坏岸线绿化等违法行为。

(三)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查清核实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渠)排污口,整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查清全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

(五)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整治两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包括:加快主要河流村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完善涉河村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村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包括:教育引导村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避免污染农村池塘、水渠,维护保护农村水环境。

(六)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注重保护资源环境,教育群众持证生产、依法捕捞;依法清理取缔捕渔具、电捕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河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河捕鱼行为;督促流域内水电站保证河流的生态流量。

四、职责分工

坚持镇、村协作联动、共同推进,镇级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村两委为责任主体及组织实施主体,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考核。镇级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各专项行动方案,各村两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分工如下:

(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二)侵占河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三)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城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五)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六)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镇河长制办;责任单位:各村两委)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6 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利用横幅、“村村响”,广泛宣传“清河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政策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摸底排查阶段(6 月—7 月)。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行动清单,建立台账档案。

(三)制定方案阶段(7 月—8 月)。对应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胜利镇“清河行动”总体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各牵头部门联合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包括行动目标、突出问题、工作措施、推进时间表等细化实化内容。制定总体行动方案时,要与镇河长制办公室有机对接,并将方案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整治行动阶段(8 月—11 月)以镇级相关部门为主体,镇村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胜利镇清河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总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村对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夯实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涵盖“清河行动”全过程,覆盖“清河行动”涉及的各个区域、各个领域,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镇党委政府及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滞后、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村组,严肃问责、督促整改。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镇、村河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互动协调。

(五)严格考核考评。年底对各村“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重点突出以下方面:一是“清河行动”领导重视程度;二是“清河行动”的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三是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考核结果纳入村干部综合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六)抓好长效管理。充分发挥镇各部门和村级河段长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确保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XX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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